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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日发布通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等相关事项。

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肺炎疫情防控稳定就业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6号)的要求,尽快制定本地区具体落实办法,自实施意见公布之日起至年6月底,暂缓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在政策实施期内,

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别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期限内未发生拖欠工资的施工单位,依法实施减免措施,切实减轻工资支付记录良好的公司的资金压力。

加快推进金融机构保函的推行,鼓励采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代替现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积极引进工程担保企业保函或工程担保保险。

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全面覆盖进行恢复工程的住宅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严格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农民工工资专家的建筑公司可以按照本地区的规定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别缴纳政策。

通知指出,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并于年7月31日前,将本地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执行情况和缓缴金额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司。


标题:“两部门:6月底前完成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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