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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郑芳通讯员何家银)因没钱,横县男子李某和其他人一起拦路小学生,抢走110元,结果被罚款。 近日,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法院一审犯抢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李某是横县陶圩镇人,“90后”。 年4月21日,根据邓某福(已判决)的建议,与李某、邓某民、邓某富、黄某、农某一起去陶圩镇中心小学的道路,对路过的学生实施抢劫。 下午5点左右,李某、邓某富等人用不付钱殴打的方法威胁路过的小学生黄某富、黄某远、陈某泉等人,抢劫黄某富50元、黄某远10元、陈某泉50元,共同盗窃。

另外,最近受审的李某明确如实供述了自己合伙抢走他人财产的事实。 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黑帮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当场抢劫他人财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向李某和该案犯邓某财富共同赔偿受害者黄某财富经济损失50元,陈某远经济损失10元。


(作者:郑芳何家银)

标题:“南宁一男子伙同他人抢劫小学生 被判2年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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