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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讲解工作。

意见认为,3年左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将建立解释员工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解释大本营”等现象。

意见认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说明的若干事项,应当是确定法律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存说明的若干事项清单,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的若干事项。 各地区应当结合若干事项说明整理工作现有的政策措施,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若干事项说明清单。 法律法规没有根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存和说明部分事项清单的说明事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予发行。 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实际,或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核实能力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程序制定法律法规,确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予颁发

各地区要开展“社区万能章”管理专项行动,上下联动,集中推进改善和规范化,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放讲解工作。 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出具说明,不得出具说明,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出具说明的一些事项,要搞好政策措施的沟通,注明工作指南,做好管理和服务“真空

另外,意见中列举了前20个不可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行的事项清单。 亲属关系说明、居民身份新闻说明、户籍登记项目复印件变更申请说明、居民养犬说明、无犯罪记录说明、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说明(表现说明)、人员失踪说明、婚姻状况说明、出生说明、健在说明、死亡说明、疾病状况说明、残疾状况说明、居民就业状况说明、居民就业状况说明

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得发布说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标题:“这20项说明,社区不用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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