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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信息网报(记者邓玲通讯员杨樫)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3号),从年5月1日起,将广西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提高到广西最低工资标准类的90%。

根据最新计算标准,累计缴费年限在15年(含15年)以下的,按照广西最低工资标准类的90% (原标准为80% )发放的累计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按照广西最低工资标准类的90%,每超过1年增加发放1个百分点,

例如,目前广西的最低工资标准类别为1810元/月,失业人员的保险费支付一年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费。 按照原标准,他每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费为1810×80%=1448 (元)。 年5月1日以后,每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费为1810×90%=1629 (元),每月增加181元。

另外,广西实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相结合的调整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各调整地区按规定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广西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执行时间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执行时间相一致。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最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向失业人员账户发放,失业人员无需另行申请。


(作者:邓玲杨樫)

标题:“5月1日起广西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涨幅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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