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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5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处罚”的新闻在网上播出,不仅南宁,广西多家平面媒体也在转发这一消息,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

消息是真的吗?

5月8日,记者向广西警察部门进行核实。 相关人士表示,现行相关法律仅对“摩托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有处罚规定,没有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强制佩戴安全头盔。 因此,网络上流传的“从5月1日开始,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将被处罚”的新闻被部分媒体误读。

近年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造成的伤亡事故较多,介绍戴安全头盔对驾驶员的生命安全有较有效的保护作用。

为切实提高机动车驾驶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防护水平,减少交通事故伤亡,近日,广西警方召开通报会,决定5月1日至12月31日,广西“头盔一带”安全保护行动在全区展开。

在这次行动中,涉及到提高摩托车骑乘者不戴安全头盔的调查力度。 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未戴安全头盔的,警察部门将加大推进力,通过路面调查纠正等方法对驾驶人进行引导和教育。

资料图

通过一系列措施,到年底,广西城市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车人的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其中快递销售领域骑车人的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 普通公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车人的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70%、50%以上。

近年来,私家车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强超强引发重大事故,私家车因不系安全带而加剧事故损害后果的问题日益突出。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人三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75%。 这类交通事故死亡的原因主要是脑损伤,占总数的73%,其中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采用安全头盔在颅脑损伤死亡的事故中占很大比例。

广西警察部门应当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无论是否处罚,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源丨南国早报、柳州放送

标题:“5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被处罚?广西交警回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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