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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市场监管总局等4个部门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3年左右,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规章完善,权责确定,监督运行高效、强有力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制度权威和效能明显提高,政策措施排除竞争问题,限制较为有效,受到制止

通知强调必须全面审查范围。 市场准入、产业快速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相关规则、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事件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都应当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然后,必须细化审查标准。 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公平竞争评审标准文案,阻碍平等便利退出市场,用奖金补缴办法指定交易,影响地方保护,平等采用生产要素,将实行差别监管等市场主体反映较强的情况纳入评审标准要求。

通知优化确认方法。 在严格执行“由谁制定,谁审查”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或者由内部业务机关初审后,提交特定机关审查。

除此之外,推进第三者的判断。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委托高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机构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充分判断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在完善的业务机制方面,通知从开展定期判断清理、建立政策措施抽查机制、健全举报解决和应对机制、加强新闻化技术运用4个方面做出了不同程度的规定。

通知还表示,要加强社会监督,积极向市场主体通报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标题:“四部门:推动建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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