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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广西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5月1日公布,执行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新《办法》与旧《办法》相比,增加了补贴项目,提高了补贴标准,扩大了补贴范围,简化了补贴工作的相关手续。

添加补助金项目

●追加职业培训生活费(包括交通费)补助金

贫困劳动者、就业困难者、未继续升学的应届毕业生中,农村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个人生活费补贴。 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取得专业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参加项目制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期间,补贴标准为50元/人日。

●增加退伍军人的跳槽适应性培训补助金

年度退役军队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士官)通过项目制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退役后跳槽适应性培训的,按照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跳槽适应性培训补助金。

●增加负责项目制培训的培训机构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按照培训后的实际就业人数和培训协议书的约定,对培训机构给予一定的补助。

提高补助金标准

●提高部分职业培训补助金标准

将就业技能培训各等级的补助金标准提高20%以上。

●提高就业见习补助金标准

人均提高到1500元,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成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助金标准可提高到人均每月2000元。

●一次性提高不重复创业补贴的标准

对创业地处于贫困地区(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石漠化片区县、天窗县)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0元。

●提高就业补助金的水平

小型微型公司吸收毕业生就业补贴,公司和扶贫工厂吸收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的标准从1000元统一提高到2000元。

扩大享受对象范围

●将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范围扩大到毕业年度前1年7月1日至毕业年度12月31日期间在校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生、退役后参加适应性培训的年度退役士兵。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微型公司吸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范围扩大到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补助金的对象为毕业年级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大学职业教育系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将就业创业补助金群扩大到毕业年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设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获得残疾和国家补助金的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简化手续

●简化职业培训补助金申请材料

不再要求申请人和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职业能力证书等。

●简化社会保险补助金申请资料

不再要求申请人或申请人提供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并受人社部门内部审计调整。

●一次的批准实施大致如下

对社会保险津贴、公益性岗位津贴、就业见习津贴等有一定期限的支出项目,同一政策实施“一次核准,全程畅通”,初次申请时限办理,其后在政策享受期内没有相关情况和材料发生变化的,不得要求重复提供说明材料。 (记者彭媛媛)


(作者:彭媛媛)

标题:“广西修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高校毕业生在贫困地区创业补贴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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