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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记者姚均芳)证监会日前就《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及承销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借鉴科创板考试报名制改革的实践经验,结合创业板的优势进行了政策优化。

此前,证监会已经在科创板上尝试增量注册制改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目前正在创业板上尝试存量市场的注册制改革。 证监会表示,规定的出台旨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规范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才能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据了解,参考科创板核心制度安排,基本制度上与科创板整体一致,包括参与询价的投资者限定为7类专业机构投资者、不设战术销售门槛、不设超额销售选择权等6大主要制度 第一,大致规定了建立框架、下线、交易所规定具体指标等要求,以提高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 例如,发行人和主要经销商明确发行价值量时,交易所规定了消除最高报价的具体要求和比例。

并且,为了充分考虑创业板作为存量板块的现实多、复杂,规定在防控风险、中小投资者保护等方面进行更具对比性的制度安排。

证监会表示,未来将根据制度实施情况,科创板发行承销制度也将相应完善,实现各板块基础制度的协调统一。

并结合创业板库存改革的优势,规定了增强制度安排的包容度。 考虑创业板第一大服务成长性创新创业公司,类型多样,小盘股多,为了提高发行效率,规定保存创业板现行直接定价制度,不超过2000万股,允许股东公开发行股票的ipo项目直接定价发行。 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的应对机制也很完善,增加了两种备用制度,应对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因大量放弃购买而加剧销售风险的情况。

(作者:姚均芳)

标题:“创业板IPO发行承销规定开始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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