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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今年得到了第三批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持

精确采用并发挥效益“四场战斗”

南宁云-南宁日报(记者韦静)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该厅近期印发《关于下达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支持革命老区、边境地区、从事特殊养殖的贫困户和贫困村集体经济的生产转换。 值得观察的是,南宁市共获得超过6000万元的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

广西获得年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2000万元支持,其中南宁市4155.506万元,包括贫困县2796.464万元和非贫困县1359.042万元。 广西安排了年第三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677万元,其中南宁市2036.953万元,包括贫困县1218.438万元和非贫困县818.515万元。

根据《通知》的要求,各贫困县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围绕当地扶贫工作的规划和实际需要,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其他涉农资金一起统一录用,提高资金整体的录用效益。 各市、县要按照自治区6月底基本完成扶贫攻坚“四战”项目建设,9月底基本具备扶贫条件的职工要求,尽快细化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 要优先扶持与扶贫指标直接相关、符合资金吸纳范围的项目,着力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扶贫产业项目的比例。

各市、县要切实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尽快发挥资金效益。 指导基金招聘单位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程绩效管理,及时在扶贫资金动态监测平台输入相关数据,充分利用监测平台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新闻的分解利用,对预警新闻第一时间核实、解决、整改,资金精准

(作者:韦静)

标题:“南宁市获今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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