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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韩沛)记者昨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该厅近日发放2019届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生资助8317.02万元。 毕业后自愿到广西基层单位工作,对连续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补偿,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最高可再补偿3.6万元财政一次。

为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近日,自治区财政发放2019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8317.02万元,毕业后自愿到广西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3年以上。 在校期间的学费或国家助学金(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金和出生地信用助学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偿,符合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最高可获得3.6万元财政不重复的补偿。

高中毕业生有意让基层单位的员工看到这里——

修正标准

据自治区财政厅介绍,各大学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专业学生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本专业)或12000元(研究生)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进行补偿。

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取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超过8000元(本专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每学年按8000元(本专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金额进行补偿。

校正方法

高中毕业生毕业那年到基层工作,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工作三年,符合补偿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格经市县和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定后,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未一次性完成重复补偿,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于11月30日前返还高校毕业生本人。 补偿金优先用于偿还毕业生本人未偿还的国家补助金。

基础层范围[/s2/]

广西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下同)的机关、事业单位有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国有农(林)场、农业技术宣传所、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处、乡镇文化站

实际业务(含二级定岗)现场位于广西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气象、地震、地质、水电工程、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航海、核工业、土木工程建筑业(铁路、隧道、公路、桥梁、管道工程)等中央和自治区直属部门艰苦生产一线的高校毕业生,


(作者:韩沛)

标题:“高校毕业生到广西基层从业可获补偿 最高补偿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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