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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日报(记者阮晓莹)《南宁市临时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急救难功能,维护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的基础,处理城乡群众紧迫性、暂时性、过渡性的基本生活问题。

根据《办法》的规定,今后,紧急救助对象面临重大生活困难时,应当按照等级批准权限审定救助金额,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办法》确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遇到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使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体,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根据困难情况,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抢救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两种类型,因其他特殊困难而暂时陷入基本生活困境的家庭和个体,由县级民政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现实情况予以认定。

临时救助形式有临时救助金支付、实物支付、中介服务三种。 临时救助金的发放形式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直接支付给被救助个体的账户,确保救助金全额发放,及时发放。 如果没有社会发行条件或者确实有必要,可以直接发行现金。 实物发放包括根据救助对象的需要,适度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提供临时住宅等。 对给予资金救助、实物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家庭(个体),可以根据情况提供中介服务。

临时救助一次也不重复,一个家庭(个体)的同一事由几乎一年只能申请一次。 申请家庭(个体)一年内确实连续发生困难的,可以以同样的事由再次申请临时救助,但必须经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事业协调机构按“事件一议”的方法审定。 一户(个体)临时救助年度救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

《办法》还确定了支出型救助个体及家庭人均平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3倍等不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况。 拥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店、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居住改革非”房屋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或2套以上产权住宅。 拥有经营性、享受型、费用型车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理能力不能处置的除外)工商登记(家庭主要依靠小型个人经营收入维持生活,登记资金在5万元以下的除外)。 具有可以用于赔偿目前困难情况的商业保险,如果赔偿或支付足以稳定个人或家庭基本生活,具有可以转换或作为家庭经济来源的其他收入或财产。 个人因打架、酗酒、赌博、吸毒、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本人不得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不核实有关情况的不符合县级民政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认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其他情形。

“《南宁市临时救助办法》本月起施行 强化社会救助体系托底救急功能守住群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五金的,撤销临时救助批准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追回诈骗的临时救助五金,并将其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作者:阮晓莹)

标题:“《南宁市临时救助办法》本月起施行 强化社会救助体系托底救急功能守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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