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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 6月4日)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近日,该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海鲜等食用农产品43批样品,检出3批不合格样品,不合格项目超过镉标准,采用呋喃唑酮代谢物。 其中,一批“濑尿虾”的镉含量超过10倍。

此次抽检不合格样品分别为:

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西20号东门海鲜农贸市场4#楼017号摊位韩晨辉销售的“濑尿虾”(检疫日为4月19日),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算),检测结果为5.26毫克/公斤,基准值≤0.5毫克/公斤;

南宁市青秀区青秀区青环凤岭五队86号水产行5-1、2、6号雷才满销售的“弹虾”(检疫日为4月21日),不合格项目为镉(以光盘计算),检测结果为3.20mg/kg,基准值为≤0.5mg/kg;

南宁市北湖北路15号北湖农贸综合市场1楼海鲜行第21号摊点罗水盛销售的“金银花”(检疫日为4月20日),不合格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检测结果为3.62μg/kg公斤,未检出标准值。

镉是重金属污染物的指标,对人体的危害是慢性蓄积性的,研究表明,长时间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和骨骼损伤风险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的污染物限制量》( gb 2762-)中规定,甲壳类水产动物中镉的最大限制量为0.5mg/kg。 此次监督抽检发现两批食用农产品样品中镉超标,超标原因可能是水产品环境中镉元素丰富所致。

在这次监督抽检中,发现一批食用农产品中使用了呋喃唑酮代谢物。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用于细菌、原虫治疗胃肠疾病,因其在机体内代谢快,与蛋白质结合相当稳定,常利用其代谢物的检测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情况。 《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公告第250号)中规定,硝基呋喃类是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的药品,不能从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危害人类健康,对人体造成致癌、畸形胎儿的副作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督局已经责成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计处置相关工作,明确产品流程,采取以下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 如果客户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了与此次发布的新闻相关的公司相同的生产日期或批次不合格的产品,请拨打12315。

(记者陆增安)

(作者:陆增安)

标题:“南宁发现3批次不合格海鲜,濑尿虾镉超标逾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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