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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涉及自然人死亡后财产的传承,涉及千家万户。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后,将代替1985年开始施行的继承法。 从遗产的妥善管理到遗产纠纷的减少,民法典在继承篇中规定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视频、打印等遗嘱形式得到许可

【例】张某的父母养育了3个孩子,去年的父亲去世了,没有立遗嘱。 的母亲去世前,在两个好朋友的见证下,通过视频立下遗嘱,在自己生病期间,张某一直全力照顾,决定将一套房产留给张某,存款12万元留给张某的姐姐。

张某的两个姐姐认为视频形式的遗嘱不是比较有效的遗嘱,父母的遗产应该通过法定继承方法分割。

【说】根据民法第137条,作为录音录像立下的遗嘱中,应该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 遗嘱人和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者肖像画,以及年、月、日。

现行继承法不确定录像、印刷等形式遗嘱的订立形式和要求,在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民法典规范了录像、印刷等形式遗嘱的订立形式和要求,确定了其法律效力。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表示,现行继承法实施年代较早,录像、印刷等技术手段当时并不普及,此次编纂和补充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时代快速发展的应对。

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优先

【例】李大爷的老俩口膝下有两个儿子和两个女人,老俩口公证遗嘱,财产由四个孩子平均分配。 但是,老夫妻在生命的最后几年一直住在小儿子家,小儿子由父母照顾,尽了赡养义务。 所以,老夫妇在临终前又立了自己的遗嘱,把财产的一半分给最小的孩子,这个遗嘱比较有效吗?

【说】在现实生活中,一个身体常常立有多个遗嘱。 现行继承法的规定以最后一条为基础,但如果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基础。 民法典对此进行了编纂,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根据民法第142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和变更自己立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了与遗嘱复印件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有几份遗嘱,文案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

“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表示对遗嘱人真正意愿的尊重。 ”。 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绮表示,现实生活中有许多遗嘱者需要变更公证遗嘱,但根据客观条件,有可能无法在公证处签订新的公证遗嘱,无法按其愿望变更遗嘱。

引入遗产管理人员制度

【例】经营海鲜生意的王先生突然死于交通事故,其遗产中包括仓库保管的数吨高级海鲜。 在解决王先生的后事期间,父母和妻子对遗产分类产生了分歧,仓库内的海鲜没有得到管理,腐败的大部分,损失很大。

【说】民法典引入遗产管理者制度,在各种情况下确定规定了遗产管理者的选任,确定了遗产管理者的责任和必要的责任。 遗产管理人员的协调可以比较有效地减少各方面的纠纷,满足多元化遗产分配的诉求,有利于社会稳定。

“随着人民群众越来越富裕,其死后遗留遗产的类型、数量呈明显增长趋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王轶通过遗产管理人员制度引进专业机构和专家,使遗产继承更加顺利,在过去的继承过程中存在了一点点

继承“宽恕制度”

【例】小张对父母不孝顺,没有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因为他父母立遗嘱时没有把张先生列为继承人。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张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悔改,照顾父母,父母决定原谅小张,所以小张能再次成为继承人吗?

【说】此次民法典继承篇的突出特色之一是设立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 在列举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5种行为的基础上,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前款第3项至第5项的行为,有悔改的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原谅,或者在遗嘱中被列为继承人,其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宽恕制度》的目的是维持和谐的家庭关系。 ”。 王轶认为,“宽恕制度”在以往的司法解释中得到认可,在司法实践中效果也很好,这一制度实际上也体现了给予继承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尊重继承人意愿的规则设计。

“总是依赖”提供了越来越多的选择

【例】小张是个孤独的老人,膝下没有孩子,没有托付晚年的亲戚朋友。 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与一家养老院协商,让养老院照顾自己的晚年生活,自己死后将财产留在养老院,这样的方法可行吗

【说】民法典根据现行继承法扩大赡养人的范围,确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体签订遗赠扶养协定,该组织或者个体承担该自然人生的养死送葬义务,并有权受遗赠。

王轶介介绍说,遗赠扶养协定制度是现行继承法承认的法律制度。 民法典扩大了赡养人的范围,一方面反映了我国社会组织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另一方面体现了对老年人自身意志的尊重和法律实现“老有养”目标的积极助力。

标题:“关于继承,民法典的这些新规你需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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