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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成功扑灭了工地上的大火

南宁云-南宁情报网报(记者罗宁通讯员崔小龙于文)知道人为失误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将被拘留吗? 最近,南宁市因建筑工地一名工人没有相关证据,也没有进行火灾作业登记,在施工中造成了火灾的发生。 随后,南宁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对违法责任人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6月13日14时19分,南宁市消防救援队接到通报,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某建筑工地一楼着火。 接到报警后,南宁支队立即派出高层车站两个灭火编队10名消防人员前往处置,最终扑灭了火灾。 这次火灾烧毁了堆积在工地一楼露天平台上的挤压板和周围的防护网,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经现场调查和询问,工人杨某未持有相关证件,未进行火灾作业登记,在建筑工地一楼五楼使用手臼机和电焊机切断架管,随后在一楼露天平台发现挤压板起火。 经过调查取证,杨某供认了自己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南宁市长堺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国进行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目前,该负责人已被送往南宁市拘留所执行。

南宁市消防救援队警告称,以下行为将被拘留: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指示或者强制他人进行危险作业的。 过失引起火灾的,火灾发生后阻止报警的,或者负有报告责任的人员没有及时报警的。 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绝火灾现场指挥,故意破坏或者伪造影响灭火救援的火灾现场擅自开封或者被公安机关消防机关没收的场所、部位的,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作者:罗宁崔小龙于文)

标题:“人为过失导致火灾发生 南宁一起火灾事故责任人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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