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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18日向全港中小学发出通知,提供国旗和区旗展示及国歌演奏方面的指导,并指示所有中小学教授国歌演奏礼仪。

教育局发言人说:“《国歌条例》于今年6月12日正式刊宪生效。 根据条例,教育局局长必须就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做出指示。 《国歌条例》的精神是尊重国歌,任何人不得公开国歌、故意侮辱国歌、非法采用国歌。 所有中小学都必须提供机会,让学生学习唱国歌,教学生国歌的历史和精神,演奏唱国歌的礼仪。 ”。

发言人强调国旗、国歌、国徽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都必须尊重。 培养学生对国民身份的认可,是中小学教育的重要学习宗旨。 让学生认识本国历史、文化、经济、科学技术、政治体制和法律等各方面的迅速发展,培养他们的国家观念,是学校教育的责任。 学校必须教育学生认识本国国旗、国歌和国徽,这是德育、公民和国民教育的一部分,有助于加强学生对国民身份的认可。

发言人还表示,中小学在举行庆祝元旦( 1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日( 7月1日)、国庆日( 10月1日)的活动时必须悬挂国旗和区旗,演奏国歌。 教育局强烈建议学校在开学日、开放日、毕业典礼等重要日子和特殊场合升起国旗和区旗,奏国歌,定期向学校展示国旗和区旗,奏国歌。

发言人表示,教育局会与学术界密切联系,根据具体情况为相关学习提供适当支持,协助推进学校相关工作。 (总台记者周伟琪)


标题:“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全部中小学须教导学生奏唱国歌的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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