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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至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草案)》,迈出了建立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重要一步。 有效防止、制止和惩治香港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涉及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快速发展的好处,涉及更好地保障香港社会的根本好处和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国家级立法工作的迅速启动和大力推进意义重大。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关于建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适应新的形势和需要,多次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为宪制依据制定相关法律,是完成这一重要制度安排的重要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起草过程要坚定制度信心,反复指导制度,强调责任主体,统一制度安排,考虑两个差异,着力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制度缺失和员工“短板”, 落实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首要责任,从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两个层面、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两个方面制定系统全面的规定,并解决本法与国家有关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当地法律的联系、兼容性、互补关系。 这无疑是我国立法实践的另一个创新,充分体现了中央依宪治国、依法治港的理念和担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草案)》确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所必须遵循的重要法治大体上,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了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机构及其职责, 制作了4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机构等6个方面的复印件。 草案还对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的案件管辖和程序作出了规定。 另外,对极少数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是中央全面管理权的重要体现。 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负有最大和最终的责任,没有实际的把手,就不能对极少数犯罪行为产生比较有效的冲击,更有力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快速发展利益和香港社会的公共安全、公共利益。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守护特区扬帆远航”

自去年“修例风波”发生以来,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风险凸显,特别是社会不断动荡,街头暴力蔓延,“港独”言行猖獗,外部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严重危害了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香港法治 国家无处不在,中央重拳出击,依法治本,必须依法打击极少数卖国、灾港、灾民的害群之马,广大香港同胞和大多数遵纪守法居留港口,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渴望驱散混乱阴霾的香港社会群众关注香港国家安全法的制定,各界人士热情支持和建议。 香港社会越来越认识到,要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划清红线,扎扎实实,严厉打击,比较有效地遏制极少数违法犯罪行为,香港不能尽快平息动乱,恢复秩序,回归正轨。 有了混乱的稳定之法,才能保卫广大香港市民的家园和各国投资者的快速发展热土,处理好香港深层次的问题,实现和保驾护航。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守护特区扬帆远航”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建立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有力地推动香港因混乱而治理、重新出发。 我们期待着《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早日通过并公布实施。 我们相信,依法构筑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有力屏障,“一国”本将更加牢固,“两制”效益更加明朗,香港快速发展前景更加广阔,特区一定能够破浪前进,扬帆远航。


标题:“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守护特区扬帆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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