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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在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于6月20日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证明摘要。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维护香港的国家安全立法能比较有效地防止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的脆弱性,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

“所有主权国家都在想办法维护国家安全,国际上由中央主导,地方合作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普遍模式。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端洪表示,草案在香港特区政府管辖权、中央驻港国家安全机构职责权限等方面给予确定,可以消除部分香港市民的疑虑。 诚然,“一国两制”的方针没有改变,维护香港的国家安全立法是完成基本法本来规定的任务。

中国法学会宪法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叶中表示,草案贯彻全国人大决定的相关内容,形成符合决定授权要求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决定副本的全面展开、充分贯彻和具体落实。 草案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方针的基本要求,在维护国家安全问题上确定了中央人民政府的根本责任、特区的宪制责任,较好地解决了新制定的法律与国家现有法律、香港特区当地法律的联系、兼容性和互补关系等问题。

“对香港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种种行为,特别是分裂国家、推翻国家政权、勾结恐怖主义和外部势力等行为,加快国家安全立法进程体现了中央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港澳研究室主任张建认为,国家安全法在香港尽快“落地”有助于维护香港民众的利益,“一国两制”为香港长时间实践装上“安全阀”,从而提高国际社会对香港的信心,推动香港快速发展

专家们表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的合宪合法,及时需要,是“一国两制”的再三和完整,将比较有效地堵塞过去存在的制度漏洞。

周叶表示,中央拥有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理权,按照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赋予特别行政区一定的自治权。 在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上,国家安全事务确实属于中央事务权的范围,草案提出国家安全公署的设立和维护是中央全面管理权维持国家安全水平的直接体现。 根据《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草案充分尊重基本法的上述规定,除特定情况外,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本法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张建在谈到香港社会关心的国家安全法执法、司法问题和中央设立的国家安全机构情况等问题时,草案被明确、确定地证明,对于国家安全案件的立案侦查、检察官、审判等问题,除特定情况外,由香港行使管辖权,赋予香港社会中央“一国两制”

“这部法律是创制性的立法,中央单独为一个地区制定国安法,设立安全机构,充分体现了中央的决断力和立法者的智慧,体现了我们对国家政治制度和‘一国两制’的充分信心。 ”陈端洪说。

《人民日报》(年06月22日04版)

(作者:程龙)

标题:“一再和完整“一国两制”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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