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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机动车停在人行道上将受到交通警察的处罚

在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违法停车,处罚200元记3分[/s2/]

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程勇可)南宁市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自6月22日午夜起,南宁市城市道路人行道机动车违法停车的行政处罚将由交管部门实施,城管部门不再负责此项行政处罚。 新规的第一天,南宁市警察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机动车占用人行道的违法停车行为展开了整治行动。 截止到下午5点,各交警大队全部查禁、拖动,在人行道上非法停放汽车,部分违法司机受到处罚。

在友爱南路,一辆白色轿车因占用人行道被非法停车,被警方逮捕

这辆银灰色的私家车占用了消防通道,被交通警察贴上了处罚单。 记者程勇可摄影

当天上午,记者在华东路某主题餐厅楼下看到一辆银灰色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非法停车,南宁警方四大部队民警巡逻通过时发现了这一非法停车行为。 对此,民警根据车主留下的电话号码联系了车主,但电话不通。 民警当场等车主七八分钟后,给这辆违法停车车辆贴上了处罚单。

在友爱南路金之岛窗帘城人行道前,一辆白色轿车因占用人行道而非法停车,被警察逮捕。 车主说,他打算给车辆上卡,在金之岛窗帘城附近的人行道上有足够的位置可以停车,所以把车停在人行道上。 对徐先生占用人行道非法停放车辆的行为,警方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150元罚款。

南宁市交警四大队民警张善业表示,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行政处罚权调整的执法主体》的规定,从6月22日凌晨0时起,南宁市城市道路人行道机动车违法停车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

当天,交警四大队根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部署,开展全国文明城市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和整治辖区机动车占用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 上午8点左右,交警4大队拖动了金岛窗帘城附近人行道上的7、8辆非法停车车辆。

记者采访得知,对机动车占用人行道的违法停车行为,如果路段设置了禁止停车的标志,罚款200元,历时3分钟解决。 路段未设置禁止停车标志的,机动车占用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将处以150元的处罚不予评分。

交警部门对机动车占用人行道违法停车的行为,将继续加大执法整顿力度,并呼吁广大驾驶人遵守章法,停车时换位思考,与人方便,方便自己。 在人行道上停车不仅人行道上的砖容易倒塌,还会妨碍行人的步行。

“如果我们每个司机都能自觉文明停车,城市的道路秩序就会更加整齐,城市的面貌也会更加美丽。 停车混乱只会给城市带来麻烦,方便自己停车,也阻碍别人。 ”车主黄告诉记者,他自己举双手赞成南宁交警组织机动车占用人行道打击非法停车行为。 “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 因为文明环境需要大家共同保护。

(作者:程勇可)

标题:“南宁人观察!机动车停人行道将被交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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