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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二十三日)表示,上周发表的香港国家安全法草案摘要,有助消除公众的疑虑和关注。 她还说,全国人大的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基础作出决定,一点也不含糊。

林郑月娥表示,中央对维护国家安全负有根本责任,不违反“一国两制”的大体上,“一国”受到损害的情况下,“两制”没有坚实的基础。 任何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然反对立法,就没有把“一国”放在眼里过。 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基础已经确定,一点也不模糊。 法例也决定只打击四种严重威胁国家安全的行为,尊重和保障人权。 林郑月娥表示,无论普通法和内地法律,都有相同的地方,包括法治在内,几乎都有相同的地方。 关于追诉期,草案还没有得到证明,所以据她所说,刑事犯罪在内地概念上过去不承担责任,而是在法律生效之日执行。

关于行政长官任命法官的问题,林郑月娥表示,“指定多名法官”不是指哪个法官解决哪个案件,而是指从审判法院到终审法院的法官名单。 关于案件如何分配,仍然是各级法院的决定,非行政长官的决定。 林月娥在《基本法》48条中明确记载各级法官由行政长官任命,目前行政长官仍按照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提名任命法官。 她说,审理国安法的法官也是来自这些程序的法官,是在各级法院服务的法官,将来也不会影响这个程序,社会不能抹杀最终委任权的是行政长官。 林郑月娥还表示,指定法官进行某种案件在香港和其他地区也不罕见。 有人批评设立专门法院既是《基本法》的规定,也是行政长官的任命,没有听说过行政长官的任命。 她形容为“孤立寡闻”。

标题:“林郑月娥: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基础确定 没有半点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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