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42字,读完约4分钟

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周志英)昨日在自治区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以来全区法院进度审判的实际情况,公布5例重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包括贩毒、海洛因植入甘蔗田、鱼塘边水泥砖瓦房制毒等。 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吞噬无辜生命,任何铤而走险的逝者最终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根据法院通报,2019年,全区法院共受理毒品案件5924件,共审结5649件,判决生效的毒品案件5363件7150人中,判处死刑1675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达23.43%。 判决生效诱导、教唆、欺骗他人毒品、强制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案件305件341人判决生效的,并处罚金5519人,判处没收财产130人的缓刑47人,拘役、管制399人,免除刑罚10人。

从审判情况看,全区法院审理的毒品案件表现出以下突出优势:一是源毒品犯罪、基层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 二是毒品种类发生新变化,低含量毒品增加,危害性更大。 三是毒品犯罪手段日益多样化和隐蔽。 四是暴力武装贩毒、毒品二次犯罪依然频发。 五、司法机关应对毒品案件难题有新措施。

当天,自治区高院公布了5起重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这些例子的主犯,犯罪极为严重,被判处死刑。

■典型例子的一部分

虽然武装贩毒是非法武装的,但却将他人召集起来,逃出拘留所

年4月29日,被告郑有斌和被告吴荣明(该案被告人,已判决)一起乘坐轿车从防城港市向广东省东莞市购买毒品。 同年5月1日,郑有斌通过电话又让几个集团成员驾车从防城港市向东莞市购买毒品,并让集团成员携带37万元现金和3支手枪。

到达东莞麻涌镇后,大家用现金和“雷哥”(在逃)完成交易,把毒品转移到其他对应车辆上,到广州花都区完成另一笔毒品交易,然后大家都回来了。 集团成员返回广西境内后,全部被逮捕受审。 年6月26日,郑有斌在南宁被捕。

拘留期间,年7月11日20时40分左右,郑有斌与其他人一起挟持在押人员实施越狱,从监狱逃到过道时被值班民警和武警发现并制止。

法院审理认为,郑有斌武装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极为严重。 为了避免非法持枪、逮捕、持枪绑架他人、抢劫他人车辆,在监禁期间让他人越狱,并且因过劳和吸毒再犯,主观上是恶性的,人身危险性很大,应当依法受到重罚。 据此,依法判处被告郑有斌死刑。

其他人跨省贩运海洛因,隐藏甘蔗田

年9月,被告农孙强在大新县雷平町那岸村的弄坂屯十字路口附近,指定40枚海洛因交给被告农勤业领取毒品集团成员。 农业工作者通过领取商品的嫌疑人向农孙强支付现金120万元,之后将毒品带回家中藏匿。

同月28日上午,农勤业通过电话指挥梁振兴(另案被告人,已判决),寻找将毒品运往广东省佛山市的人。 在毒品运输过程中,梁振兴和郑德生等7人被逮捕。 公安人员郑德生表示,在隆安县乔建镇的甘蔗田查获海洛因40元,净重13983.3克。 年12月12日,公安人员在钦州市逮捕了畏罪潜逃的农勤业并进行审判。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农勤业强迫他人跨省贩卖毒品,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是罪最严重的主犯,其贩卖、运输的毒品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犯罪极为严重。 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的农勤业判处死刑。

与他人合作进入制毒棚躲在鱼塘旁边

年1月中上旬,被告韦兰科为了制造氯胺酮(俗称“K粉”),选定忻州县大塘镇寨东村下德屯自行养鱼池边的水泥砖瓦房为制毒所。 之后韦兰科召集了其他4名伙伴参加。 同月14日晚,将韦兰科等地寄来的5袋制毒原料(每袋25公斤)等制毒用品和工具陆续运到制毒棚后,4人在韦兰科的示范指挥下开始共同制造氯胺酮。 16日5时左右,公安人员在毒品制造基地逮捕4人,当场查获氯胺酮产品50.038公斤、氯胺酮半成品205.55公斤及毒品制造剂、工具等。

法院审理了被告韦兰科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与他人一起制造氯胺酮的行为构成了毒品制造罪。 韦兰科毒品制造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在共同犯罪中起着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 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韦兰科判处死刑。

标题:“广西公布五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五起案件主犯均被判死刑”

地址:http://www.nh-inco.com/nnzx/109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