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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开始,广西区直接住房公积金向职工申请“商转公”,无需自筹资金清偿债务。 昨天,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开展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自筹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的自筹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 开展,目的是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性能。

怎样才能使“商转公”免除自筹贷款?

提交申请后,由管理中心和银行办理顺位抵押

通知指出,符合商转公免自筹条件,商业银行办理房地产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的商业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借款人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免自筹贷款,免除自筹住房公积金的可贷款额度资金。 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后,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资金转入商业贷款个人贷款账户,结算或偿还部分商业贷款本金,将商业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结算后解除原有抵押。

“商业贷款利率高,资金不足的家庭还款压力大。 公积金利率低,还款压力小,我一直期待着“商转公”的新政策。 ”。 姚女士是区直单位的员工,年采用商业贷款在五象新区购买商品房,目前尚未偿还61万元本金。 如果办理“商转公”业务,每月可以还800元的贷款。 此前,姚先生要求房贷“商转公”必须先得到管理中心批准同意,然后自行筹集61万元的结算商贷了解押理,然后管理中心才能发放贷款。 实行商转公免自筹贷款政策后,姚先生只需向管理中心申请,由管理中心和银行办理顺位抵押,中心发放的贷款金额直接用于偿还商业贷款的剩余本金,免除她自筹资金的烦恼。

特别注意,目前开展商转公、免除自筹贷款业务的受托金融机构是农业银行,可以受理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贷的差额部分应当自行结算。 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还在对接中。 在本市农业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的购房者,可以提出“商转公”免除自筹贷款。 管理中心“商转公”自行结算的业务仍然正常受理,其他受托金融机构暂未开展商转公免除自筹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可以自行选择结算方法办理。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进行这项业务需要满足那些条件吗?

新政“认房认贷”借款人是必要的,符合规定条件

根据通知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必须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目前缴存状态正常,单位至少应在贷款申请日3个月内缴存。

借款人购买的房屋是南宁市管辖的城区,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利息的能力。 从家中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并同意抵押。

借款人必须是原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而且该住房的商业贷款尚未结算。 原商业贷款银行必须为管理中心受托合作金融机构,与商业贷款抵押人一致,不能减少抵押人。

借款人申请商转公用于不自筹融资业务的住房,只办理了原商贷发行银行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没有其他抵押权人,目前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抵押登记记录只有一条。

借款人个人和家庭不得持有第三套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申请第三批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原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拆迁重新建设住房的除外)。

借款人家庭(夫妻单位)应当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覆盖数是指申请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南宁市管辖的城市地区持有的住房覆盖数。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才能申请。

那样的人适合这项业务吗?

购买时遇到商贷利率上浮的最佳处理

那些人适合申请商转公免除融资业务吗? 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商转公”参照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住房贷款进行识别。 在最初的套房家庭,如果最近有购买住宅的居住环境改善的投诉,就没有必要申请“商转公”。 否则,它将占据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 另外,符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申请人也必须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

该负责人特别指出,年左右购房的员工,赶上银行的商业贷款折价活动,最少打7折,基本接近公积金贷款利率。 因为这样一来,这样的员工就不需要再辛苦处理这项业务了。 建议你遇到购买时商业贷款利率上浮的买家,适合做这项业务。 此外,商业贷款还款压力较大的购房者也适合这项业务。

令员工惊讶的是,目前商转公免签自筹贷款业务的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效率大幅提高。

公积金的贷款限额是多少?

第一套房、两套房的最高价格都在60万元以下

贷款额也是很多员工关心的问题。 通知指出,第一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不超过原住房成交价格的80%或完税证明认购价值的80%,以及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的最低值,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 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不超过原住房成交价的60%或完税证明购买价值的60%,为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的最低值,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

借款人每月的还款额通常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每月收入的50%,如果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和担保债务,可以放宽到60%,但家庭收入减去月供后的剩下40%不能低于当地当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贷款年限方面也有规定。 从签订购房合同到现在的年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龄延长5年减少现有年龄,男性不得超过65岁,女性不得超过60岁。 购买一手商品房的按原商品房购房合同日认定住房龄,购买二手房的按住房龄原始检验证明认定住房龄。

■温暖的注意事项

经营“商转公”的免采购业务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5个工作日内)

3、申请人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手续

4、受托银行办理房屋位次抵押

5、申请人按照银行通知偿还商业贷款的剩余利息

6、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

●地址: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咨询电话: 0771-12329转1 )。

●银行咨询:农行南宁市古城支行(电话: 0771—5854502 )。

(记者凌剑伊通信员何苗)


(作者:凌剑伊何苗)

标题:“广西区直公积金中心推出新政 职工办“商转公”不用先筹钱结清商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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