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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是危害人类身心健康的大杀手,是全人类共同应对的世界性公害。 我国深入开展了禁毒人民战争,比较有效地遏制了毒品问题的快速发展势头。 受国际毒潮泛滥和国内涉毒因素的双重影响,目前我国禁毒斗争的形势仍然严峻而复杂。 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的典型案例。 这些例子说明了目前毒品犯罪案件的优越性,也说明了人民法院严惩毒品犯罪的政策标准。

“产供销龙”毒品犯罪

近年来,我国面临着国外毒品渗透和国内制毒犯罪蔓延的双重压力,尤其是制毒犯罪形势严峻,在个别地区尤为突出。

吴采购和吴海柱都是农民。 年11月,被告人吴采购、吴海柱和吴某甲(在逃)、张伟健(被告人,已判决)等计划在广东陆丰市共同出资制造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吴某甲还找陈江彬、吴佳瑞(都是同一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刑)参加。 吴采购等人租用广东省四会市的工厂作为制毒工厂,将制毒原料、工人从陆丰市运到那里,开始制造冰毒。

根据最高法院通报的案件,被告吴采购等从制药厂装载冰毒销往广东惠来县、东莞市、肇庆市。 被告吴采购、吴海柱聚集多人参与犯罪,在选定的制毒厂制毒后组织运输、联络销售,形成“产供销一条龙”式的犯罪链条,仅查获的甲基苯丙胺产品就达1吨多,还有800多公斤的毒品半成品。

法院对被告人吴采购、吴海柱判处和批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人民法院依法对两人平均判处死刑,为制造毒品类源性犯罪展现了严厉的处罚角度。

西南地区临近“金三角”,一直是我国严防国外毒品进口、渗透的重点地区。 从云南走私毒品入境,扩散到内地省份是本地区毒品犯罪的重要途径,也是以往积分打击的源性毒品犯罪。 云南景洪市发生的周新林运输毒品事件,就是国外“检查”、国内运输毒品隐瞒的典型例子。

被告人周新林与他人合作买车用于运毒,专门租房储存毒药,出境检查毒品,联系家里领毒品。 公安人员在该出租房内没收了4049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 法院认为,周新林为贩卖运输毒品,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因犯罪被判处重刑,但假释结束后,立即实施毒品犯罪,既过劳,又主观恶性,不堪改造。 最终,周新林被法院判处死刑并批准,被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西南政法大学国家毒品问题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石经海认为,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标准和严格适用,应当确保判处死刑的证据符合“最高”标准和“最严格”的要求,死刑的适用公正准确。 并结合毒品犯罪的特殊性,对无证人员走私、毒品运输的主观了解问题进行了循证审查认定等。

贩毒活动的智能手段增加

犯罪方法中,贩毒活动的科技化、智能化手段增加,发生了利用qq、微信、论坛等新闻网络进行联系、交易,利用物流配送渠道进行运输的毒品犯罪案件,隐蔽性更强,打击、监管更困难,

总统府等销售毒品、非法利用新闻互联网的案件,是被告人种植、销售大麻、利用非法论坛发布相关违法犯罪新闻的例子。 被告人总统府早上指示父亲总统府种植大麻,两人合作销售,总统府早上也传大麻种植方法,管理销售产品大麻的非法论坛,犯了两罪。

根据例子,总统府通过微信向他人销售大麻,然后与总统府共谋,从总统府早上开始联系销售后入账,总统府将成熟的大麻风干硬化制成大麻叶产品,然后通过快递寄给买家。 年1月至10月,总统府至少销售18批大麻,共294克,利润13530元,其中总统府磊至少参与了11批共241克的销售。 事发后,公安人员在总统府磊查获大麻股12株、大麻叶16株。 人民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处以相应的处罚。

毒品罪犯为了逃避惩罚,以高额回报为诱人诱饵,通过网络招募案底青少年将毒品从国外送回内地的事件近年来发生,成为我国毒品犯罪的新动向。 祝浩走私、运输毒品的事件,就是典型的无案底年轻人通过手机互联网接受他人雇佣走私、运输毒品的例子。

祝浩借钱使用手机在网上就业,搜索“投递”可以获得高额报酬的新闻后,主动联系对方,答应“投递”。 后祝浩按照对方的安排,从四川成都市来到云南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乘坐充气皮艇偷渡到缅甸。

2019年1月下旬,祝浩从对方手中接过拉杆箱,在对方的安排下,返回国内,多次换乘交通工具返回昆明市,乘坐列车前往山东济南市。 27日18时左右,公安人员在列车上逮捕祝浩,从当场携带的拉杆箱底部的三明治中查获2包海洛因,净重2063.99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祝浩从缅甸携带毒品运输到我国境内,其行为已经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 法院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祝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吸毒者表现出低龄化的优势

吸毒成瘾一旦被污染,就容易引起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依赖。 近年来,收容他人的吸毒事件发生率较高,吸毒人群低龄化的优势也较为突出。

1999年出生的陈德胜是在校学生。 年5月12日晚,陈德胜在湖北荆州市荆州区音乐会房间复印件上吸食张某、林某、14名未成年人氯胺酮,也就是被称为“K粉”的毒品。

当天22时左右,公安人员在该房间查获了陈德胜、黄某和上述16名吸毒者。 通过尿检,陈德胜和16名吸毒人员检测结果为氯胺酮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德胜关押许多未成年人吸毒,其行为已经构成关押他人毒品罪,应当受到重罚。 陈德胜参加聚众斗殴,其行为又构成聚众斗殴罪。 对其犯下的数罪,必须依法惩处。

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德胜判处他人吸毒罪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的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国家工作人员应该更加自觉抵制毒品,积极与毒品违法犯罪作斗争。 但是,近年来,一些国家的员工参与了毒品的违法犯罪,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在刘彦钊贩卖毒品案中,刘彦钊是江苏灌云县林牧业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前后在江苏灌云县伊山镇王圩村销售王东明冰毒约0.5克,在该县老供电企业门口销售周雷甲基苯丙胺约0.3克。 法院认定,明知是毒品还在贩卖,刘彦钼的行为构成了贩毒罪。 刘彦钊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贩卖少量毒品,情节严重。 最终,法院判处刘彦锡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最高法的典型例子表明,在吸毒导致精神障碍的情况下,通常不作为从宽处罚的理由。 张伟故意杀人案是被告人长时间吸毒精神失常,杀害无辜儿童的典型例子。 被告张伟知道吸毒后会出现幻觉等精神异常,曾多次戒毒并被送医,但仍长期吸毒。 张伟只是欺骗了一个7岁的孩子,拿着菜刀连续砍、砍、杀,分离其尸体,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极为严重。 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伟死刑,体现了对吸毒诱发的严重暴力犯罪的严惩。

据石经海介绍,人民法院将加大对毒品类源性犯罪的制造、毒品化学品犯罪的制造、新型毒品的销售以及过劳、毒品再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处罚力度。 另外,严厉打击吸毒故意杀人等严重的二次犯罪,对吸毒精神障碍者实施犯罪的,通常不受宽大处罚。

(作者:李万祥)

标题:“禁毒无禁区 涉毒必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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