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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26日对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所谓的《香港自治法》表示强烈反对。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特区政府敦促美国国会立即停止干预香港特区的内部事务。 特区政府完全不能接受这项法案和所谓的“制裁”,美方的有关行动只会损害香港和美国的关系和共同利益。

发言人表示,在香港特区如何落实“一国两制”基本上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其他国家无权干预。

发言人强调,回归以来,香港特区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落实“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一国两制”得到了近乎全面、成功的落实。 特区政府将继续根据香港基本法切实落实“一国两制”的方针。 《香港自治法》中提到的美国国会对香港事务的评论,很多都有严重的误解,没有事实根据。

为了检举参与非法示威的人,发言人说香港有稳健公平的刑事司法制度。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六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律政司的检察官一直独立,专门履行这项宪制责任。 检察官的决定根据可接受、可靠的证据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客观分析,严格按照公开的《检察官规范》进行,案件不因相关人员的政治理念、需求或背景而异。

“在香港基本法下,香港市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除香港基本法外,人权和自由在香港也受到《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和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 ”。 发言人说。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和香港中联担任香港特区的角色,发言人指出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和香港中联办代表中央人民政府。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这两个部门有权利和责任保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正确贯彻落实香港基本法和《一国两制》,不干涉他们根据香港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发言人强调,所谓法案的“制裁”对香港的金融机构没有法律效力。 特区政府促请美方以负责任的态度行事,不要采取可能影响金融机构正常运作和广大顾客的行动。


标题:“香港特区政府强烈反对美国参议院通过所谓“香港自治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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