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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6月30日通过《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大大签署并公布主席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制定《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是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建立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的重要任务,是拯救港口、稳定港口、确保香港“一国两制”实践的稳定重要措施。

去年的修例风波导致香港社会动荡,零售领域受到打击,经营收益下跌。 金铃先生希望参与在香港经营手表制造和零售的公司,尽快实施《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恢复香港的繁荣和稳定。

在香港,很多人和金铃一样,希望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法能尽快制定和实施。

香港各界期待港区国安法尽快出台,因为香港目前存在着急需处理的现实问题。 香港回归祖国23年来,国家坚定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一国两制”实践在香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 但在实践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风险和挑战。 目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风险越来越突出。

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室主任杨兆业表示,“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华乱港势力公然鼓吹港独、侮辱自决公投等主张、侮辱国旗国徽、煽动香港人反华、包围中央驻港机构、排斥歧视和内地香港人,组织恐怖活动。 我们还可以看到,今年外国和海外势力公然介入香港事务,利用香港从事威胁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这些行为和活动已经严重危害了我国的安全,构成了严重的现实威胁。 ”。

香港目前出现了严重复杂的局面,与维持回归以来国家安全立法的缺失有直接关系。 事实上,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香港特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禁止自行反叛、分裂国家、煽动叛乱、推翻中央人民政府和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政治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组织或团体与外国政治组织或团体联系

但是,长期以来,第23条在香港被别有用心的人严重污名化、妖魔化。 反对派故意将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公民权利自由对立起来,基本法23条长期“搁置”,香港特区的国家安全维护立法长时间未能完成,国家安全维护的制度和机制严重不足。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作了如下发言。 “从去年的修订案例来看,在国家安全方面,我们几乎没有国防制度,也没有比较有效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执法队伍,而且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基本缺乏国家安全教育。 所以,包括海外势力、海外势力、香港反对派在内,香港都把它当作挑战“一国两制”、威胁中国主权的基地,所以国家安全已经到了我们必须用法律严防的重要关头。 ”。

香港在国家安全行业面临着近乎“无防备”的状态,为了堵塞漏洞,弥补短板,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并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

韩大元说:“作为全国性法律,要在香港实施,必须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根据《一国两制》和宪法第31条的规定,在香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需要法律程序,不是全国性法律在香港实施,而是根据与国家的外交、国防和基本法的规定,通过附件三,作为全国性法律, ”

目前,列入附件三的法律有国旗法、国歌法等十多部法律,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决定》副本的全面展开、充分贯彻和具体落实。

韩大元表示,5月28日全国人大授权具有法律效力,确定了国家安全法的基本概况,确定了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4类犯罪。 我们要依法将其具体化、确定化、详细化,完成这样的立法任务。 ”。

香港国家安全法的制定得到了香港各界的广泛支持。 “国安立法”联合阵线通过网络和街区展开签名行动,仅8天就收集了292万多人的签名,活动召集人向香港中联办提交了他们收集的签名结果,希望通过香港中联办向中央传达香港市民维护香港国家安全立法的意愿。

中央有关部门在相关法律草案起草过程中,也充分表达了香港各界的信息,并多次听取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和相关主要官员等关于维护香港国家安全立法问题的意见。 起草形成法律草案后,有关方面专门就案文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有关人士的意见,认真研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反映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现实情况,并本着尽量可吸收的精神,反复拟订法律草案。

韩大元说:“从立法过程到现在,都反映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首先,该法是在“一国两制”的框架内,“一国两制”精神的具体化。 所以在这次立法中,特别是实行“一国两制”,重复“一国”的大致情况,并采取一定的灵活性,充分吸收、尽量吸收和表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在该法在香港实施的时候, ”。

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维护共有六章,分别为总则、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犯罪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附则共六十六条。 这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组织法副本的综合性法律。

韩大元说:“香港实际上建立了宪法和基本法共同组成的宪制秩序,宪法、基本法包括全国性法律,这次的国家安全法,共同构成了宪制秩序,所以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的基本依据。 那么,未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必须以国家安全法为依据。 ”。

香港国安法确定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确定国家分裂罪、推翻国家政权罪、恐怖主义活动罪、勾结外国或国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等四种犯罪行为和刑罚。 还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驻港维持国家安全公署、特区维持国家安全委员会,以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特区警务处和律政司均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国家安全事务,专员特别管理。

香港是中国的香港,在香港维持国家安全是理所当然的。 《港区国安法》奉行法治,打击犯罪,遏制外部势力介入。 只有用法治的方法维护法治,才能使意见的表达和权利的行使始终在制度轨道上运行,使香港的民主自由走上良性快速发展的道路。 《港区国安法》不是束缚香港自由的紧缚,而是保障香港快速发展的安全带。 保障越牢固,香港就越稳定、越繁荣。


标题:“焦点访谈:“港区国安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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