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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香港6月30日电(记者刘明洋)香港特区政府信息处30日晚在香港特区刊宪发表《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即日晚11时生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30日通过香港国安法,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意见后,将该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香港国安法是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关于建立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的。 香港国安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香港公布实施,有关公布由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于30日晚生效宪法。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此次立法的目的是切实防止、制止、惩治任何分裂国家、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国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相对而言,是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是香港绝大多数居民生命财产和法律所享有的基本 香港居民正当行使这些权利时,不必担心触犯国家安全法。

发言人指出,特区政府必须履行比较有效的职务职责,维护国家安全,之前在特区政府警务处和律政司开展了设立专职部门的准备工作。 随着香港国安法的生效,警务处将于7月1日设立国家安全处,专职解决相关业务。 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维护委员会尽快成立,将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首要责任。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在香港刊宪并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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