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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凌剑伊)南宁市缴纳工作人员请观察。 从7月1日开始,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下限有调整。 6月30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746元,下限为1810元。 通知自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年12月31日。

设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下限是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的必要手段,防止因住房公积金纳差较大而扩大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之间职工收入分配差距,形成分配不公的矛盾。 南宁市自2007年以来,每年向社会公布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下限。

通知指出,按照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将调整。 记者对比2019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下限,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额及公司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408元,共计4816元。 年度,月缴纳额上限分别提到2730元。

关于缴存基数上限的设定,根据有关通知要求,“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以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工资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纳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计算,最高为职工就业地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 通知指出,公司可以结合自身经济效益情况,在5%~12%的范围内自主明确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

■一算[/s2/]

南宁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9年度南宁市城区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0986元。

月缴基数上限计算方法

90986÷12×3=22746元

月交货额上限计算方法

22746×12%=2730元


(作者:凌剑伊)

标题:“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调整 单位和个体月缴存额最高各为27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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