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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讯(记者温济聪)证监会于7月3日发布《科创板上市企业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标志着市场瞩目的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出炉。

《科创板上市企业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共七章、九十三条,第一个确定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企业债券、存托凭证等证券品种,包括适用科创板再融资办法。 二是简化发行条件。 区分对不特定对象的发行和对特定对象的发行,区别各类证券品种再融资条件三、确定上市审查和登记程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期为2个月,证监会注册期为15个工作日,对“小额快速”融资设定简易程序。 四、加强新闻披露要求,披露比较领域的优势、业务模式、企业管理等副本,要求充分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资金投入等新闻。 五是对发行承销作出特别规定,对发行价格、价格基准日、锁定期、以及可转债期、可转债、交易方法等作出专门安排六是加强监管和法律责任,扩大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

“科创板再融资制度规则集中落地”

此次科创板再融资制度设计了针对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适用简易程序,对于运营规范的科创板上市企业,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决定向董事会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近1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简易手续申请后,对保荐人发表正面审计意见的,不进行审查咨询,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在中国证监会登记,中国证监会在收到交易所审查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登记或不登记的决定

考虑到目前科创板上市公司基本完成了2019年股东大会的召开,为了发挥一个简易程序的融资功能,调整了简易程序年的适用要求,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方法,授权董事会申请简易程序。

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发布科创板再融资相关规则,确定了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和发行承销环节的业务要求。

当天发布的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企业证券发行上市审查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企业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企业证券发行上市审查问答》。

这些规则与科创板再融资方法等规则和规范性文件一起,构成科创板上市企业证券发行的完善规则体系。

标题:“科创板再融资制度规则集中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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