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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信息网(记者李琴通讯员杨金娇)年高考即将举行,为了维护高考的客观公正,今年我区将采用视频监控、金属探测、身份识别、无线电信号屏蔽等科技手段严防考试违规作弊行为,设立高考举报电话。 考生如发现考试作弊行为,7月5日9:00至10日18:00拨打我区高考举报电话( 0771-5338937,5337897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可立即解决。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特别提醒考生,考试期间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信报考,不得抱着侥幸心理违规作弊。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解决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按规定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一起来看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解决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对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和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违反考试纪律,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试验场,或不放置在指定位置。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之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中偷窥、撞头倾听,做暗号或手势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实施吵闹、吸烟或者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试卷(包括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试验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钢笔或者纸张答题,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上姓名、考试号码,或者用其他方法在试卷上标注新闻

(九)违反其他考场规则但不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反考试公平、公正,大体上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报考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一)携带存储考试复印相关资料或者考试复印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他人模仿或者协助解答问题或者考试复印相关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模仿提供便利的;

(四)携带具有收发新闻功能的设备的。

(五)他人冒名顶替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试卷或者考试资料的;

(七)在答题册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新闻的;

(八)交付物品、领取物品、更换试卷、试卷;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解答问题、取得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者在考试中或者考试结束后被考生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报考申请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一)通过伪造证书、说明书、文件和其他资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在考核过程中被认定答案相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调查的;

(五)其他应当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四、考生和其他人员必须自主维持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之一的,中止继续参加该科目考试,参加该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考生和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解决。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解决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试验所、试验场、考核场所等试验事业单位的秩序;

(二)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责任;

(三)胁迫、侮辱、诽谤、中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者、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试验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暂停参加该考试1-3年的解决: 情节特别严重,可以暂停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解决。

(一)组织集体作弊

(二)向考试会场外发送、传播试题新闻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受新闻作弊的;

(四)伪造、改造身份证、准考证和其他说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学校通报,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认真解决,开除或解聘学籍: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考试的;。

(二)组织集体作弊;

(三)向非法组织者提供问题新闻、回答和相应设备等参与群体的非法行为。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确定了与考试相关的四种违法犯罪行为。

(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他人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援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销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问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者:李琴杨金娇)

标题:“考生请观察: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发布高考违规作弊行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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