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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征集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日前正式实施。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促进人才交流,为港澳青年提供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条件,按照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要求,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港澳居民可以参加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及广东省直驻上述各地事业单位(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编制内岗位的公开招聘。

该办法提出,港澳居民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在工作条件中不受基层工作经验和水平考核类职业资格要求的限制。 港澳居民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8至12级岗位的公开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位)的非应届毕业生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10

根据这一办法,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事业单位确实有必要,可以按规定设立特设岗位招聘高层次的港澳紧缺人才,不受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但是,在招聘方法上,用人单位经同级运营商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面试、直接业务考察等方法组织招聘。

在岗位招聘中,对未取得职务的人员,允许用人单位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根据道德、能力和业绩,充分利用笔试、面试、民主评价、专家评议等考试、考核方法,明确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按规定录用岗位

在薪酬待遇上,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高校、医院、科研机构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高层次招聘港澳人才紧缺,实行协议薪酬制度,排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之外。

在人才服务方面,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可按程序申请“人才优粤卡”,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和便利服务。

该办法规定,港澳居民被录用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职工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报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个人人事档案,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酬、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等待遇的其《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内地通行证》

(总台中央视记者陈旭婷)

(作者:陈旭婷)

标题:“港澳居民可应聘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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