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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开始,南宁市村卫生室将启动“乡招聘村用”管理模式

乡村医生的待遇提高工资保险有保障

从6月1日开始,南宁市政府运营的村卫生室全面启动“乡聘村用”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农村医生待遇,更好地保障了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方便廉价的基本医疗服务。

签订合同后乡村医生的身份发生变化

目前南宁市存在乡村医生老龄化严重、人员短缺、服务能力弱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 为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医生“乡聘村用”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中提出的目标,到2021年底,各政府运营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一名合格的乡村医生,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为农村居民提供良好的基本医疗服务,可以承担40%以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实施意见》中提到的全市政府办的村卫生室,即政府投资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其中,建议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管理,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招聘关系。 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将身份由个人变更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辑人员,执行“乡聘村用”。

不愿意在政府未运营的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应当鼓励政府取得相应资格后依法工作。 对在村卫生室工作年限长、业务水平高、能充分反映群众情况,并且取得工作助理及以上工作资格的单位乡村医生,可以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优先录用。

待遇提高工资保险是有保障的

据了解,长期以来,乡村医生处于个体经营状态,没有稳定的收入和养老保障,乡村医生人才很难稳定。 与“乡聘村用”乡村医生相比,《实施意见》要求统一实施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制度,按照当地村(居)民委副主任的补助标准以基本工资补助经费为核心,作为乡村医生的基本工资。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和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作为乡村医生的绩效工资。

另外,各县(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实际,逐步提高农村医生的待遇水平,对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在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服务的农村医生适当增加补助。 对实行“乡聘村用”的农村医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其他保险,切实处理农村医生的后顾之忧。

规范农村医疗队伍建设

在乡村医生安置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几乎每千名服务人口配备一名乡村医生,不足1000名服务人口配备一名,同一个村庄的卫生室有两名以上的乡村医生,至少有一名女性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准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取得医师资格或者医师资格取得中医(专科)医生资格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乡村医生资格,按规定接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培训合格。

农村医生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根据农村医生申诉计划,通过订单定向培养、大中专院校或社会招聘等形式,空尽快做好农村医生岗位紧缺的人才储备工作,空农村医生岗位 (记者廖欣实习生苏昭宇)

(作者:廖欣苏昭宇)

标题:“6月起南宁市村卫生室启动“乡聘村用”管理模式 乡村医生待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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