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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战,促进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战胜疫情防控战,促进经济顺利运行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贯彻总书记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统筹抓好改革快速发展和各项事业稳定,实现我区全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目标任务,制定以下措施。

一、有规律迅速地推进工业公司的再生产以达到生产

(一)扩大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公司的支持,继续驻扎5家防护产品公司、11家消杀公司,自年1月1日起对按规定扩大产能采购设备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公司,实行税前重复扣除一次,全额退还增值税的增量保留税额。 公司运输疫情防控积分物资,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生活物资快递收入的,免征增值税。 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能力的单位,经领域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扩大生产能力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二)对实体公司实施“一企一策”的精准支持,协助公司再生产处理生产中遇到的用工、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市场开拓等实际困难。 在重复防疫标准的同时,尽快审核公司再就业申请,帮助公司从年2月10日起全面实施错峰再就业。 利用在线渠道,解决公司拓宽招工渠道,春节后重叠疫情影响的用工荒问题。

(三)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应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期延长至年6月底,宽限期内免除滞纳金,职工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延期缴纳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最低由国家规定 对疫情防控积分公司和受疫情影响的关联方,自治区财政在执行中央财政贴息政策的基础上,按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二、抓紧组织农业生产

(四)组织抓好春耕备耕,加快播种抢种,加强田间蔬菜生产管理,保障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机农膜等物资供应。 稳定粮食生产,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者采取亩产50元至100元,“早稻+晚稻(玉米、蔬菜) +土豆”连续轮作模式对面积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补贴800元

(五)严格落实“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篮子”产品的稳定价格。 保障“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正常流通秩序,严格执行“绿色通道”制度,畅通“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运输通道,切断仔畜的雏儿、种粮、畜禽产品运输车辆,进入畜禽养殖场、畜产品屠宰加工和交易市场等重要场所。

(六)采取简单的“一律”做法关闭活禽交易市场,禁止在农贸市场内屠宰活禽,为防控疫情需要暂停活禽交易的地区,采取集中屠宰、产销对接、储存等措施,储存冷冻猪肉 竭尽全力恢复猪的生产和市场供应,截至年2月底,全区储备冷冻猪肉,累计投放量在2500吨以上。

三、战胜贫困运动推进乡村振兴

(七)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内投资,向年度计划脱贫对象提供倾斜支持。 加快“四大战役”工程建设,巩固辍学保护责任,落实让全体贫困学生按规定时间入学的健康补助“198”政策,在疫情发生后因病返贫群众的协助下,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贫困地区公共卫生系统的 加快处理贫困家庭的住房安全和饮用水安全问题。

(八)开通贫困地区农产品和生产原料物流运输“绿色快速通道”,通过电商扶贫、“购置费捐赠”等方法,帮助贫困者销售农产品。 收集贫困劳动力的就业意向、培训诉求和公司复职、就业诉求新闻,加强劳务服务,积极开发生态护林员、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 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兜底措施,对贫困人口要有保证,要有口袋。

(九)将扶贫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中,具备条件的项目立即开工建设。 开通扶贫小额信贷“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经银行机构合理判断和严格审查后,提前发放贷款,延长续贷、展期,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的贫困者和“户贷企业用”公司还款期。

(十)暂时不召开大规模扶贫会议和集体活动,疫情严重的地区在防控期间基本不采取入户支持办法。 驻村工作人员、合作者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贫困者联系,了解贫困者的生产生活状况和实际困难,批准建设卡新闻,指导扶贫和增收计划的制定。

(十一)到2011年2月底,拨出农村振兴专项资金70亿元,加大对农村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充短板的支撑力度。 对受到疫情冲击的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经营公司、经营者,领域主管部门可以减免年度部分收款,适当延长到期贷款还款期,免除处罚。

四、大力提高三产和促进费用

(十二)对通过金融机构融资规模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公司,按新追加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 迅速掌握服务业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吸引公司再生产。 对疫情影响大、再生产困难的服务业公司,各级财政通过服务业快速发展专项资金等渠道给予适当补贴。

(十三)切实保障大型商业超批发市场全面恢复运营,确保生活必需品稳定供应,截至年2月20日,全区大中型超市开业率达到95%以上,具备防疫条件的农业批件市场经营者开店率达到80%以上,餐饮和商业超网订单、商业超网。 鼓励大型商务大厦、商场、市场运营者对商贸服务公司适度减免租金,对租赁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商贸服务公司免收一个月的租金,减半收取两个月的租金。

五、加快培育医疗卫生新兴产业

(十四)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加强对药品和疫苗开发的支持。 符合区内医药公司用于疫情防控条件的研发支出,加到实际发生额的75%中扣除,或按无形资产价格的175%税前摊销。 允许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药品经营公司销售生物产品,选择简易计税等政策。

(十五)培育医药新兴产业。 以广西特色中药民族药、海洋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为要点,推进重大中药壮瑶药产品研发,加大新药自主创新力度,推进海洋生物医药关键技术和特点药物研发与突破。 迅速发展血液制品、生物酶制剂、治疗性基因工程药物等广西特色品种,鼓励和支持疫苗、重组蛋白质类药物和单克隆抗体等生物技术药物新兴行业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 培养具有竞争特点的大型医药公司集团。 对整体或部分迁往广西的区外医药生产公司,或全市搬迁的广西医药生产公司,依法优先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 对合并重组或新引进的区外二类以上医疗器械产品试行注册资料互认制度。

(十六)加强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和防控能力建设,支持建设高水平传染病医院,完善完全自治区级突发急性传染病快速检测平台和高水平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互联网功能,提高突发急性传染病已知病原体的全面检测和未知病原体的快速筛查能力。

六、狠抓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

(十七)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全面推行紧缺审批制度,推进重大项目落地。 依托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行审批监管平台,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机制,加强审批部门的在线咨询、在线咨询,实现在线接收、在线审批和上线 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疫情期间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完成招标。

(十八)到年3月底,支付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资金50亿元以上。 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加快建设项目建设进度,推进已开工建设项目早日恢复。 对转入广西成功登记申报重大项目的公司,以及复职积极顺利完成生产的重大项目建设公司,给予一定重大项目前期经费的支持。

(十九)加快转移拆解国已经出台的年度投资计划。 到年2月底,国家将提前完成我区500亿元新增国债限额的全部发行,并在适时发行后续新增国债限额国债前,允许预算安排的债券资金项目,用库金先行垫付,债券发行后及时补足

(二十)将新开工的重大项目建设部门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人员纳入地方保护供应范围,切实协调处理项目建设相关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 项目建设中因疫情影响或者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而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长合同执行期限,不解决违约问题。

(二十一)全面启动交通网、能源网、物流网、新闻网、地下管网等“五网”建设大会战,在停建建设项目年二月底前全部恢复建设,3月重新建设“五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完成

(二十二)积极宣传“不见”招商。 对成熟、有合同意向的项目,加大网上对接、谈判力度,确保尽快签约的项目,全力进行项目立项、全程服务生产,项目尽快落地

七、切实保障生产要素和物资

( 23 )设立防控物资和项目“绿色通道”,对新落地的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项目审批采取特殊措施,确保全流程在48小时内完成。 将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纳入紧急运输保障范围。 立即提及用于疫情防治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实现“零延迟”通关。 严禁擅自设卡、拦截、阻截等交通违法行为,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二十四)加强援助企业稳定岗位和就业保障,支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公司通过调整薪酬、调整轮休、缩短工时、待业等方法稳定岗位。 对中小企业返还上一年度实际支付了失业保险费的50%。

(二十五)对生产经营抗疫物资的公司,被认定符合条件的,免征公司所得税地方共享部分。 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上税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口的直接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免征关税,退还征收的免税金。

(二十六)抓好煤、电、油气运输等生产要素的保障。 加强对关键场所、积分生产公司的节电服务。 组织加油站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急救人员、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等车辆加油需求,定点接收医院、物流集散地等周边地区加油站全天候营业。 加大医院隔离注意点等积分机构的空气保障力度。 年2月1日-6月30日,对工业、经营服务用水进行了临时降价,降价幅度为非居民用水价格(不包括污水解决费)的10%。 做好春运返疫防控和运输保障,落实枢纽站交通通风、消毒测温等措施,对人流密集的地区、学校、公司及相关单位进行错峰疏导。

八、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 27 )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要点用于疫情防控要点公司及重大贡献公司补助和贴息、受疫情影响领域公司贷款贴息、中小企业稳定岗位援助企业补助、停工留地重大项目工程再生产和市县激励奖励等疫情防控、生产相关支出。 鼓励市县级财政参照自治区的办法,将资金专项安排在公司再生产奖的补充上,自治区财政根据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二十八)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但有良好快速发展前景的公司,不贷款,继续贷款,不贷款,可以举办展览会或继续贷款。 安排1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创设再贷款再贴现处理“快车”,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发放疫情防控专项贷款和票据融资。 对疫情防控积分公司贷款给予优惠利率,9家全国银行采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发放至名单内公司的贷款利率不超过3.15%,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将新发放的贷款利率降低10%以上。 向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农业快速发展银行广西分行提供专项紧急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最优贷款利率( LPR )水平。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每户最高可给予200万元以下的贷款半年财政优惠。 推进城乡小额贷款担保保险、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进口关税担保保险等险种平均费率同比下降20%以上。

“广西出台30条措施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二十九)对自治区领域主管部门审核明确的疫情防控行业要点保障公司,以及疫情防控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疗器材公司,自年1月1日起至5月31日追加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贷款,自治区财政按合同签订日最优贷款利率( LPR ) 对疫情影响较大领域的公司,年内新增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贷款,市县级财政结合实际提供1年以下财政贴息,自治区财政给予1:1补助贴息,各级财政贴息合计不超过100%。 对因疫情造成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中小企业,经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免或免征城镇土地征收税。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纳税申报和纳税的公司,纳税人提出申请的,可以依法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

“广西出台30条措施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 30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知,加强组织领导,战胜疫情防控战促进经济顺利运行,将政策落实效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强正向激励,以绩效考核效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优先奖、问责的重要依据 加大政策推动力,形成整体力量,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在公司得到比较有效的执行,全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快速的各项目标任务。

本通知的执行期间为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 本通知执行期间,国家公布相关支持政策的,按国家政策执行。

标题:“广西出台30条措施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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