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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多部门联合房屋租赁监管措施

对租赁住宅进行中介后,必须向派出所的住宅管理处备案

昨天,南宁市召开房地产中介企业负责人洽谈会,确定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完成中介租赁住房后,向公安机关、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南宁通过增加出租屋的调查处,避免涉足传销分子。

中介有义务向相关部门进行租赁备案

南宁市在涉传住房调查处发现,业主将房屋交给中介企业出租,但由于中介企业关闭不严,将房屋转租给涉传人员,业主受到处罚。 为了杜绝这一点,南宁多部门日前共同对租赁房屋的中介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

市打击分销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南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下发《要求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配合我市出租屋专项治理行动抵制流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以下为《通知》)

《通知》指出,南宁有义务在全市范围内对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机构加强监管,作为中介负责,并向相关部门备案租赁住房的情况。 在昨天的洽谈会上,52家到场中介机构收到了这一“通知”。

5天内通报派出所,30天内通报房屋管理处

根据《通知》,房地产经纪和经纪在开展房屋中介租赁业务时,应当事先确认承租人的身份新闻,不得将租赁房屋介绍给没有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件的人。

中介租赁完成之日起,5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报告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情况和租赁房的具体地址,督促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并向外来流动人口承租人提供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或“南宁警察”微信公众平台

也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0天内,到本辖区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房管所)登记备案,通过“绿城选房网”南宁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自行办理,核实承租人是否为相关人员。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

如果发现问题,可以拨打全天候热线报警

据了解,南宁市打击传销新闻系统已经建立。 截至目前,该系统已输入5万多名利益相关者的新闻名单,25万多名重要人员已进入数据库。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后,可以协助及时发现问题。

另外,房屋租赁后,中介机构也及时上门,充分了解故障排除,发现相关人员可以及时拨打0771-5312315、5612315,该电话全天候工作人员值班。 也可以联系各城区、开发区进行转发。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有关部门开展了23次打击传销“烈焰行动”和500多次日常清查整治行动,共查处17个特大传销项目。 截至昨日,共查获全市共立传销案件586起、破案414起、传销嫌疑人1.6791万人、遣返1.28万人、遣返诈骗群众1.2万人、刑事拘留传销嫌疑人2365人、审判865人、冻结资金2.16亿元。 共清查出租屋10053间,查封涉传出租屋3624间,对2629间出租屋停水限电,立案涉传出租屋392件,结案338件,罚款金额315万元,有效遏制了传销的快速发展势头。 (记者梁静实习生张威)

(作者:梁静张威)

标题:“新措施:中介租赁房屋后需向派出所房管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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