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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保障阶段性政策调整

优先给予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住房保障

为了促进新型疫情防控和经济稳定增长,南宁云—南宁日报日前发布了《市住建局关于新型疫情防控期间住房保障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对我市疫情防控期间住房保障阶段性政策进行了调整

《通知》对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的轮候家庭,其主要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参与医疗、环卫、公共汽车、房地产、社区从业人员和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由市卫生健康、市市政和园林、市交通、城区(开发区)政府

年1月至疫情防控解除期间,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支付的保障家庭或租赁直管公房家庭,其主要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从事医疗、环卫、公共汽车、房地产、社区工作人员和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为市卫生健康、市市政和园林、市交通、城区

年1月起疫情防控解除期间,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主要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以医疗、环卫、公交、房地产、社区工作人员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由市卫生健康、市市政和园林、市交通、城区(开发区)政府等

《通知》要求妥善解决住房保障逾期问题。 自年1月起解除疫情防控2个月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全额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或直管公共住房租金的家庭,未按期解决,免除违约金,不列入个人信用记录。

年1月起至疫情防控解除后2个月,对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届满的家庭,因疫情防控需要,不能及时重新申请保障资格的,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将比较延长至疫情解除后6个月。

另外,继续加强困难人群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减少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或租金要求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开设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及时全额发放租赁补贴和租金。

(作者:尹海明)

标题:“南宁优先给予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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