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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领域出台政策,支持外商公司快速发展

股权投资类公司的落户最高奖励500万元

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廖欣)昨日报道,记者从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领域管委会获悉,近期正式印发《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领域促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公司快速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公司 《暂行办法》确定,在南宁区域的权限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给予外资国民待遇。 目前,南宁区内股权投资类公司可享受落户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办公房租购房最高600万元的补贴。

《暂行办法》规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公司的注册和登记备案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对在南宁领域落户的该公司,在注册资本、首次出资比例、出资期限、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投资者资格等方面不另行设置其他条件,外汇管理等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南宁领域

另外,《暂行办法》确定在南宁领域的权限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给予外资国民待遇。 外资基金管理人对内资基金的出资比例在5%以下的,保存该基金内资待遇的外资基金向南宁领域内从事奖励类产业的内资公司投资,且该公司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认可度合计不足25%的,保存被投资公司的内资待遇(给予税负差额补贴等)

在监管方面,南宁领域创新金融监管方法。 《暂行办法》提出,依托南宁市地方金融监管风险监测预警平台,通过大数据手段对股权投资类公司经营状况进行风险判断,建立南宁领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动员区市二级部门力量进行科学监管。

《暂行办法》确定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公司可以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 公司可按规定享受自治区、南宁市公布的促进金融业快速发展的一次不重复定居奖、投资奖引进、办公用房租购买补贴、地方经济贡献奖、高管工资所得税奖等各项优惠政策。 重大项目可以通过“一议”的方法予以支持。

目前,南宁领域内股权投资类公司可享受落户最高500万元的奖励、购买办公房租最高600万元的补贴、创业投资公司公司所得税税率9%、符合条件的人才按对地方经济贡献100%的奖励、被投资公司资本市场上市最高600万元的奖励等优惠政策。

相关部门出台支持基金快速发展的优惠政策,多方政策红利加持,为股权投资类公司和各类创新创业公司在南宁领域的快速发展营造优良环境。


(作者:廖欣)

标题:“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出台政策 股权投资类公司落户最高奖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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