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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日报记者尹海明通讯员马莉近日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由该局主导制定的《南宁市安置用地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起实施。 从《办法》实施之日起,实施配置保留用地指标配置,实质上不配置实物保留用地,用兑现指标的方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南宁市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等法律和有关规定,在学习外地留用地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南宁市的现实情况制定的,进一步规范留用地的开发利用管理。

《办法》共十八条,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保留用地指标配置内涵、套现方法和标准,包括建设置换房地产的地块开发利用管理复印件、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解决规定、各部门职责分工和执行时间等复印件。

根据《办法》,配置保留用地指标可以选择货币兑换、不动产置换两种方法之一进行兑现。 用于建设置换不动产的地块大致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法公开转让,转让方案包括产业和住宅布局方案、配置不动产的建设要求。

对比历史存续实物留用地的开发利用问题,《办法》提出公开转让、转让(合作)开发、自主开发三种办法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 已办理集体转用手续的保留用地可以按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转手续。

确保用地在开工、建设和销售等过程中合法合规,《办法》确定各城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管理的责任主体,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部门的职务,对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赵虹

责任:唐秋艳

值班编审:汤洁葵

(作者:尹海明马莉)

标题:“南宁市安置留用地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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