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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题:国家网信办公室账户管理新规剑指虚假新闻,流量造假

新华社记者余俊杰

1月22日,国家网信办公室发布了新修订的《网民公众账户新闻服务管理规定》,强调将于2月22日起施行,打击虚假新闻、虚假流量等违法行为。

相对于10月8日起施行的原规定,此次发布的新规定项目增加到23条,特别是比较了部分公众账号新闻服务平台和生产运营者主体责任不落实、自律和其他法律意识淡漠、文案审查机制不到位等问题。

在打击虚假流量问题方面,新规定规定,公众账户新闻服务平台必须建立公众账户监控判断机制,防止账户订阅数、顾客关注度、文案点击概率、转发评论量等数据造假行为 平台在客户注册后6个月以上未登录或未使用的公共帐户,可以根据服务合同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

公共账户的生产运营者不得操作和利用多个平台账户,大量发布同质新闻文案,生成虚假流量数据,制造虚假舆论热点。 不得捏造虚假新闻,伪造原始属性,标记不真实新闻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不得以收费发布、删除新闻等手段,实施非法网络监管、营销诈骗、敲诈勒索,谋取不正当利益。

国家网信局负责人表示,当前网络新闻文案低俗、恶意炒作、情感宣泄、恶意攻击、剽窃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网络生态,破坏网络文明。

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少数“新媒体”恶意传播网络谣言,肆意传播他人隐私等,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表示,当前公众账户新闻服务受新闻流量、算法推荐、群共享、平台逐一传播等网络传播新技术的新应用推动,加速了专业化生产、组织化传播、商业化运营等新特点 恶意营销、敲诈勒索、盗版侵权等顽固恶性肿瘤屡获医治,严重影响着舆论的生态、传播秩序。

因此,新规定将进一步确定支持和保护责任,吸引和鼓励公众账号新闻服务平台和生产运营者生产追求向上善、真善美的高质量新闻文案。

公众账户新闻服务平台如何更好地落实主体责任? 新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新闻文案生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增加了生态管理、数据保护、个人新闻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估、等级分类管理等平台主体责任。

在此基础上,新规定对账号分类登记、真实身份登记、主体资格审查、账号交易买卖、网络谣言打击、账号运营规范、数据流量造假等突出问题增加了一些条款。 另外,公众账户新闻服务平台应当加强对本平台公众账户新闻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新闻或者行为。

对公众账户生产运营者,既是文案生产者,也是账户运营者,具有一定的舆论生成能力和社会影响,必须对其文案安全生产和账户合法合规运营负责。

新规定指出,在复印安全方面,生产运营者建立健全策划、制作发布等全过程审查机制,加强复印导向性、真实性、合法性等“三个关口”,维护良好的传播秩序。

在账户运营方面,生产运营者建立健全公众账户注册录用、运营宣传等全过程安全管理机制,依法文明化,依法规范运营公众账户,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

在禁止行为方面,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虚假冒名登记、信息采集违规、制造虚假舆论、恶意营销诈骗、抄袭虚假原创、煽动网络暴力、非法买卖账户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

国家新闻中心2019年4月13日发布的《2019中国平面媒体投稿社会价值白皮书》显示,中国网络媒体占媒体行业市场的8成,平面媒体投稿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新闻获取方式、思维、生活习惯。 另外,平面媒体的投稿承担社会责任,体现社会价值的意义也日益凸显。

新规定的出台和实施,规范和诱惑公众账号新闻服务平台和生产运营者,更自觉地多次指明正确的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更积极地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网络主流舆论,强化网络主流舆论


标题:“国家网信办出台公众账号管理新规 剑指虚假新闻、流量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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