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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知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用地政策,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单独新建公共停车场后,可以建设商业建筑

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黎兆齐)新建住宅建设停车位应100%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允许增设现有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单独建设停车场建设商业建筑……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用地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区城市停车场用地进行规划和保障,空

新建住宅100%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通知》指出,各地在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要统一考虑城市停车场建设和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等需求,合理配置停车设施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扩大城市停车场用地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供应,

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标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供应条件,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基本上,新建住宅的停车位必须100%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者预约建设条件。 建设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者预约建设条件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新能源汽车至少建设一个公共充电站。 鼓励建设占地少、价格低廉、见效快的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鼓励机关单位等增设公共停车泊位

《通知》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利用产权清晰的自己场地地下空间、拆除现有建筑、扩建现有停车设施等方法增设公共停车泊位 符合相关规划和规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身建设用地扩建公共停车场,可以不改变现有用地的性质和规划用地的性质。

允许在现有住宅小区增设停车设施。 结合城镇旧小区改造工作,鼓励增加旧小区及其周边城市的停车设施供应,在符合相关规划和规范标准的情况下,在现有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在现有住宅小区内建设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可以免除用地审批手续。

可以单独新建停车场建设商业建筑

允许单独新建停车场建设商业建筑。 《通知》指出,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减少停车泊位的情况下,允许单独新建公共停车场建设附属商业建筑,但商业建筑面积基本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鼓励利用自己场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 符合规划和相关规范标准,不改变用途,不增加建设用地,在地上和地上空之间设置可拆卸的机械立体停车设备、简易自行式停车设施,在地下空之间建设“井筒式”等机械立体停车库等,收取土地价款

另外,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城市老化小区改造(旧城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必须增加公共停车设施的供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 可以开发因政府原因暂时无法使用的闲置土地,建设可拆除的临时停车设施设备,场地建设中采用可拆除的临时停车设施设备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 尚未供应的政府可以储备土地,依法建设临时停车场。

(作者:黎兆齐)

标题:“广西下发通知进一步完整城市停车场用地政策 单独新建公共停车场可配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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