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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官网的截图

商务部12月10日发布年第58号公告,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的反补贴调查做出初步裁定。 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葡萄酒有补贴,我国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自年12月11日起以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对上述产品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各企业临时反补贴保证金比例为6.3%—6.4%

应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申请,商务部于年8月31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展开反补贴调查。 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进行调查,并作出上述初步裁定。

该产品归《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22042100。

标题:“商务部:明起对澳大利亚进口关联葡萄酒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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