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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这两部重要法律的编纂包括:在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开展偏常行为分级干预矫正、完善专业教育体系等方面,应对社会强烈关注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推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置难”问题的破解。

]12岁至14岁的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不免除刑罚[/s2/

修订前的刑法中规定,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近年来,14岁以下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事件频发,社会各界调整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高涨。

此次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以死亡或者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情节恶劣的,应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起诉,承担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况、特别程序”的前提下,12至14岁的未成年人也将承担刑事责任。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表示,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可以严厉制裁社会危害严重的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在回应社会关注的同时,也体现了大范围的刑事政策。

对逃避处罚的未成年人进行“专业矫正教育”

对因不满法定责任年龄而不受刑事处罚的儿童,可以重新修改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法的规定,经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判断同意后,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进行专业矫正教育。 专业矫正教育的专业场所实行闭环管理,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正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另一个“有问题的孩子”,父母管不了,学校管不了,怎么办才能矫正?

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法,国家加强专科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科教育。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判断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将其送到专业学校接受专业教育。

“对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最好的解决方法是教育,辅助他们进行必要的惩戒和矫正,挽救感化,不是第一依赖惩罚。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说。

中国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会副会长姚建龙表示,从“工读学校”到“专科学校”是理念的几个变化,更加强调了教育的属性和学校的优势。 新法律设立了专科学校和普通学校之间的联系渠道,有利于更好地开展矫正教育。 “普通学校必须更加负责。 不能让孩子错送到专科学校。”

分阶段介入矫正未成年人的偏倚行为[/s2/]

事前预防优于事后惩罚。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法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等,并进行分级干预矫正。

对未成年人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等不良行为,根据法律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立即制止和加强管教,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制止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责任。

严重不良行为包括打架、吸毒、赌博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违反刑法规定但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被免除刑事处罚的行为。 教唆、胁迫、诱导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法律规定了监护人、学校、村居民委员会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义务。 公安机关可以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训诫,责令其参加社会服务活动,接受社会保护等矫正教育措施。

姚建龙表示,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更明确地规定了“不良行为”的内涵和外延,有助于完善“严重不良行为”的概念,使等级更加科学,进一步细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

据新华社12月26日电


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两部重要法律 12至14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要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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