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770字,读完约7分钟

中介的房租比付给房东的少吗? 许多客户反映了路径

律师警告说,租赁要警惕“高租金低周转”“长收入短付款”的陷阱

广西世基商业管理企业接到100多名租客投诉,其事务所已经关门,人去了大楼空。

目前,房屋中介的盈利模式是,过去促进租赁双方交易后,从未重复获得房屋中介服务费,从房东那里租赁房屋后,向租户赚取租金差价。 在这种“中间商赚差价”的经营模式下,如果中介违约,房主、租户都会受损。

最近,本报热线收到了许多客户关于房屋租赁问题的投诉。 根据记者连日的调查,“高租低转”“长收短付”等房地产租赁市场混乱,许多房东和租户被“套现”成为受害者。 律师提醒市民在租赁时要查看合同条款,了解中介企业是否享有租赁权限,不要被低租金所迷惑。

猫腻“高租金低周转”租赁企业“赔本”生意

市民李先生反映,在此期间,他与广西某房屋租赁管理有限企业签订了公寓租赁合同。 租赁期为一年,每月房租为1508元,但加上一个月的押金和九个月的房租可以说是一年的房租。 李先生必须不一次性重复支付这些费用。

但是,李先生在与房东的信息表达过程中,房东与中介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为两年,中介企业约定租赁客户,每月向房东支付租金1700元。 奇怪的是,中介企业在合同中向房东约定的租金比李先生支付的每月租金高得多。

“出租人向中介企业支付的租金低于中介企业向房东约定的租金。 其中一定有猫。 中介企业不能进行亏本买卖”李先生分析说,中介企业收到自己支付的年房租后,很可能不会按合同付给房东。 房东收不到钱,找不到中介企业,作为租客将面临被赶出家门的困境。

意识到这种租赁模式可能存在的风险后,李先生果断中断了这笔中介服务交易,拨打本报热线,督促其他市民观察。

其实,李先生的这种担忧和推测并不是突然的奇想和空空穴来风。 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高租金低周转”的房屋租赁纠纷咨询不是案例,援助者大多是租客。 他们控诉说,事情的第一点是租赁企业的房租“跑路”,面临着出租人经济受损,以及房东要求限期搬迁的不自然情况。

重路升级一企业因涉嫌“跑路”投诉了一百多人

这种“高租金低周转”租赁市场的混乱本来只是与三方交易有关,如果警惕性高的顾客发现线索而中止了与中介企业的交易,则有可能立即挽回损失。 但是,在采访中,有市民反映了遭遇“高租低转”的另一条路。

市民万先生告诉记者,今年8月,他与广西世基商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世基企业)签订了为期两年的租赁委托合同,对方承诺按月支付租金。 出乎意料的是,他只收了一个月的房租。 他和那家企业的业务员进行了多次交涉,但还没有收到后续的租金。 当他实际找到世界企业的工作地点时,发现该企业已经去了大楼空,企业的联系方式也无法联系上。 后来他联系了租客,发现租客付了半年的租金和押金,租客也成了受害者。

万先生分解后,他与世基企业签订了合同,但世基企业没有按照往常的惯例直接去找出租人,而是委托正规的二手房中介企业找出租人。 所有程序似乎都符合租赁规则,但实际上,全球企业都升级了“高租赁低周转”的手段,通过正规中介企业转移了租客的观察力。

之后,万先生和租客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昨天,记者来到青秀万达东的1808室世基企业办公室地址,发现办公室入口关闭,空无人,地上贴着两张租赁广告。 随后,记者在网上调查世基企业经营情况时发现,11月19日同样遭遇的100多名租客,向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反映了该企业涉嫌卷走钱财的“跑路”情况。 根据租客提供的消息,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将该企业定为经营异常,租客需要报警才能处理纠纷。

纷争频发,希望扰乱市场秩序,加强治理

11月30日,广西消委会发布费用提示,提请注意租赁房屋的低价陷阱,并慎重选择长租公寓。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区12315个投诉举报系统共接到房屋租赁服务咨询、投诉和举报311件。 投诉主要集中在长期租赁公寓,问题是为房屋租赁企业大量租赁房屋,“高入低出、长收短付”(即按市场价格租赁房屋,以略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向客户租赁,不一次性重复征收客户1~2年租金)。 将提前收到的租金挪作他用,因资金链断裂导致运营困难而无法履行合同,无法继续损害

“高租低转”、“长收短付”等房地产租赁市场动荡,许多房东和租客被“套现”成为受害者。

南宁某运营商服务中介机构住房判断员仇先生表示,中介与房主签订的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月租金高于租赁住房的月租金,这种“高租金低周转”的方法需要警惕。 特别是中介企业按月向房主支付租金,要求租户每一年或半年支付一次租金,这种“长收短付”现象显然不符合常理。

据仇先生介绍,目前租赁市场的运营模式主要是在线发布房主房源新闻,租客在找到房源后,联系业务员,通过经纱下当地看房的方法,完成租赁交易。 在正常的租赁市场关系中,中介企业充当“桥梁”,促进房东和租客的交易后,可以获得不重复的中介服务费。 如果房东和租客违约,中介企业不需要退还这笔中介服务费。 守法经营的房屋租赁中介企业不仅要维护客户,还要保证发布的房屋来源真实有效,只有诚信交易才能使租赁公司具有竞争力。

对于目前租赁市场出现的“高租低转”、“长收短付”等混乱,仇先生一方面扰乱租赁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客户对租赁市场失去信任和信心,对正规经营的中介企业也是“打击”,“我们是相关部门比较有效的

/ s2/■律师的建议

向租赁公司收取保证金,决定违反约定的责任

那么,为什么不落入“高租金低转速”的陷阱呢? [/s2/]

广西南国雄鹰律师律师所张庆兴律师提醒市民,房东应与任何房屋中介企业(管理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将租赁权利、租赁条件、违约租赁责任等加入条款,增加征收中介企业押金等途径,以保障自身权益。 不要千篇一律的口头约定,不详细看条文就签订合同。 房东签订的合同不允许中介企业转租,企业未经转租权未经房东同意擅自转租给承租人的,房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收回自己的房屋。

关于出租人,必须签订租赁合同,仔细查看。 发现住宅资源为“出租”类型住宅的,应当明确租赁公司是否享有租赁权利。 租赁企业无转贷权,承租人继续履约的,一旦发生这种中介“跑路”的情况,房东也有权收回房子。

另一种情况是,尽管租户知道不能出租房源,但被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所迷惑而擅自签订合同,并在住房开始时限期结算住房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此外,张律师认为,目前租赁市场难以控制,与中介准入门槛低、人员多、复杂有关。 提案管理部门可以加强工作主体的管理,通过领域协会进行指导和自律。 对采用“高租低转”、“长收短付”等经营模式的高风险房屋租赁公司,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向租赁公司征收保证金,或使用房屋购买资金等专用监管账户监管房屋租赁公司的租金,防止租赁公司被挪用 (记者彭媛文/图)

(作者:彭媛媛)

标题:“中介收月租比付给房东的少?南宁不少客户反映被套路”

地址:http://www.nh-inco.com/nnzx/1474.html